关于推荐2006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2-28   浏览次数:3654

 

校内各学院、机关党委、后勤集团临时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产业集团临时党委:

    现将《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 表彰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粤办发〔2006〕10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06年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粤教人〔2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以学院为单位,各推荐一个劳动模范或先进集体。

    请各单位于2006年3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过时不候。

    因时间紧迫,随网附上推荐条件,请各学院及相关党委接到通知后,于上午11时到人事处取文件,推荐条件如下: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2003年以来受过校级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国际化,促进内源型经济与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六)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七)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广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人事处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推荐  通知

  暨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