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2005年年终奖励工资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1-10   浏览次数:3879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发给2005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的职工年终奖励工资,发放金额为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发给离退休人员年终慰问金,发放金额为本人一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原则和办法如下:

1、2005年新来校的职工,以在校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发;

2、2005年上半年退休的职工,发年终慰问金,金额为本人一个月基本退休费;2005年下半年退休的职工,发年终奖励工资,发放金额为退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⑴、2005年度没有考核成绩或考核未达称职等次的。

⑵、因各种原因受党纪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⑶、本人违反省市或学校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⑷、病假累计超过120天的。

⑸、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

⑹、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的。

⑺、不在岗的。

4、独立核算单位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发放。

5、发放时间:1228 日入个人工资账户。

 

咨询电话:85220025

               人事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