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委托评审流程细则(2026更新)
根据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要求,自2025年起,学校无评审权需要委托广东省或相关单位评审的系列、专业(附属学校教师系列除外),申报人满足广东省或相关单位评审条件,所在单位组建评审组对申报人师德师风、学历资历及工作业绩进行审核,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学校申请委托评审。
1.申报人填报《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委托评审)》(见材料1)后向本单位提出委托外评申请。
2.各单位组织按照师德师风、岗位类别、学历资历、工作实绩逐项审核申报人是否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同时出具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
3.相关单位组建基层单位评审组并召开评审会议(不同部处或院系的同类型申报人员,可联合组建基层单位评审组),评审组由5位及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不含绿色通道职称)且今年不申报职称的人员组成(人员总数为单数),实到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且至少5人以上,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4.评审会议结束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提请委托外评。相关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师资科。主要包括以下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单位自留扫描件存底):
(1)评审组会议纪要(需组织单位盖章、组长签字)
(2)评审组投票表原件(自制)
(3)评审专家签到表(自制,须包含专家人事编号与姓名等信息)
(4)公示情况照片(对公示张贴情况拍照后打印出来)
(5)所有申请人的《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委托评审)》
(6)暨南大学委托外评人员汇总统计表(须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5.委托外评人员须严格按照基层单位评审组推荐、学校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评审委员会参评,申请人承诺保证所填写所有的申报资料真实,如有不实之情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委托外评人员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及各方面条件,对于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的单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委托外评人员的所有申报业绩与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审核后,方可提交学校办理用章事宜。人事部门主要复核岗位信息等,且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材料。
附表1:
2025-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委托评审).docx
附表2:
暨南大学委托外评人员统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