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职评资料下载

暨南大学委托评审流程细则(2026更新)

   根据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要求,2025年起,学校无评审权需要委托广东省或相关单位评审的系列、专业(附属学校教师系列除外),申报人满足广东省或相关单位评审条件,所在单位组建评审组对申报人师德师风、学历资历及工作业绩进行审核,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学校申请委托评审。

   1.申报人填报《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委托评审)》(见材料1)后向本单位提出委托外评申请。

   2.各单位组织按照师德师风、岗位类别、学历资历、工作实绩逐项审核申报人是否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同时出具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

   3.相关单位组建基层单位评审组并召开评审会议(不同部处或院系的同类型申报人员,可联合组建基层单位评审组),评审组由5位及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不含绿色通道职称)且今年不申报职称的人员组成(人员总数为单数),实到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且至少5人以上,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4.评审会议结束后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提请委托外评相关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师资科。主要包括以下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单位自留扫描件存底):

   (1)评审组会议纪要(需组织单位盖章、组长签字)

   (2)评审组投票表原件(自制)

   (3)评审专家签到表(自制,须包含专家人事编号与姓名等信息)

   (4)公示情况照片(对公示张贴情况拍照后打印出来)

   (5)所有申请人的《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委托评审)》

   (6)暨南大学委托外评人员汇总统计表(须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5.委托外评人员须严格按照基层单位评审组推荐、学校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评审委员会参评,申请人承诺保证所填写所有的申报资料真实,如有不实之情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委托外评人员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及各方面条件,对于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的单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委托外评人员的所有申报业绩与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审核后,方可提交学校办理用章事宜。人事部门主要复核岗位信息等,且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材料。


   附表1:2025-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委托评审).docx


   附表2:暨南大学委托外评人员统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