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3-06   浏览次数:4017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06年流动人口的清查验证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查验时间

    2006年3月7日-3月18日。

  查验对象

1 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各类男女外来务工人员,49周岁以下(无论婚否)。

2 各商业铺位、摊档的档主及其雇用的外来务工人员。

3 学校出租房的男女房客。

  4 校内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的人员。

三 查验要求

  1  各单位所雇用的临时的外来务工人员,无论男女须持有效证件。

a  外省户籍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b  本省户籍男性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女性须持“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女性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c  新雇用的临时务工人员,同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

 2  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二次的查环查孕证明(每半年查一次,3、9月份各一次)。

  3  各建筑工地,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及上交人员花名册和相关计生证明。

  4  出租房的男女房客,分别按上述要求交验证件。

  5  无有效婚育证件的流动人员,需立即到石牌街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临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石牌街派出所对面,免费办理,需带身份证、一张小一寸照片)。

        各单位计生宣传员接到通知后,请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上交学校计生办查验。

                    

 

 

 

 

     

                          计生办

         

                         〇〇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