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6年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6-30   浏览次数:3540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发给2006718日前在册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2006年清凉饮料费。发放办法如下: 

一、2006630日以前报到的发300元,2006630日以后报到的发150.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 不在岗的;

2. 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本学年71日以前旷工累计达5天或事假(病假折半计算)累计60天的。

三、独立核算单位参照学校标准自行研究决定。

四、2006年清凉饮料费由人事处统一负责造册,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造册。

五、2006年清凉饮料费随7月份工资发放。

 

                         

   

                                      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