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发给2006年7月18日前在册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2006年清凉饮料费。发放办法如下:
一、2006年6月30日以前报到的发300元,2006年6月30日以后报到的发150元.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 不在岗的;
2. 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 本学年7月1日以前旷工累计达5天或事假(病假折半计算)累计60天的。
三、独立核算单位参照学校标准自行研究决定。
四、2006年清凉饮料费由人事处统一负责造册,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造册。
五、2006年清凉饮料费随7月份工资发放。
人 事 处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