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缴费比例已确定,学校将于2006年7月起按照新定标准收费,请各自收自支单位依照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执行)。
附件:200607缴费标准.xls
人事处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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