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交《干部履历表》、《工人履历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7-12   浏览次数:3134

 

各单位:

为完善个人档案材料,我处要求教职工补充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工人履历表》。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23个单位已按要求填写并交齐了《干部履历表》、《工人履历表》,名单如下:

校办、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社科处、基建处、总务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研究生部、宣传部、纪检审、工会、实验中心、网络中心、华侨所、体育部、社科部、高教中心、知识产权学院、教育学院、产业集团

但仍有部分单位未上交履历表,具体名单如下:

1、全部履历表未交单位名单:学报、财务处、统战部、组织部、医药生物科研开发中心、艺术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尚缺部分履历表的单位名单如下:学生处(1份)、招生办公室(1份)、团委(1份)、建筑设计院(1份)、图书馆(1份)、实验中心(1份)、网络中心(1份)、新闻学院(4份)、文学院45份)、管理学院(25份)、理工学院(5份)、信息学院(15份)、生命科学院(7份)、医学院(8份)、药学院(5份)、国际学院(1份)、后勤集团(7份)、外国语学院(5份)、经济学院(1份)、第一附属医院(88份)、

未交齐《干部履历表》、《工人履历表》的单位和个人,请按要求填写,收齐后统一上交人事科,同时附人员名单一份。

六项必填内容重申如下:

1.       封面填写学校和单位名称

2.       本人近期照片

3.       空格填写“无”

4.       家庭栏目填写:配偶、子女、本人父母(去世的请注明)

5.       社会关系栏目填写: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去世的请注明)

6.       本人签名、日期。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履历表回收工作,通知未填写履历表人员(具体名单可咨询人事处档案室,电话:85220027),于715日前将履历表交人事处档案室。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