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7/2008学年度申请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8-31   浏览次数:1197

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留金秘出[2006]3394号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于2007-2008学年度赴美研修。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之一,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负责。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使馆共同负责实施。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在派遣中国学者赴美研修的同时,每年也接收美国学者来华任教。该项目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中国学者/研究生的派出规模为不超过50人/年,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项目有关费用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
    二、本次遴选类别包括研究学者(4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10人)二类。候选人应在过去四年中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具体要求为:
    1. 研究学者: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及博士学位,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研究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年龄应不超过35岁,为我校正式在读博士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申请时须已获得美国接受单位邀请信。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10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候选人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②被推荐人选应是我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或科研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推荐。(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旅费资助的人员不在此列)
    ③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④身心健康(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书)。
三、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仅限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学科。其它学科领域请勿推荐。
四、申请要求与截止时间
1.研究学者:请各单位在9月18日前将推荐人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2.联合培养博士生:请各单位在11月15日前将推荐人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五、被推荐人选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有关表格可从国家留学网下载)
1.研究学者
    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申请表(Page A-D)
    研究计划
    参考书目
    个人简历
    三封推荐信
2.联合培养博士生
项目申请表
英语水平证明
课程评估体系说明
大学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中英文)
三封专家推荐信
美国高校邀请信复印件
签字表
    六、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申请手续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民币。请候选人将该项费用通过银行汇至或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七、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国家不受理富布赖特学者的J-1豁免申请。

 
                                            人   事   处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