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26   浏览次数:2227

部门名称

  

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服务对象

  

适用于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8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程序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所需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
、《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
、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
、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
、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
、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7
、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
、上下班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4
、住所地户口簿或暂住证。
   5
、驾驶证、行驶证。
   6
、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
   7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出差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受伤害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失踪证明。
   8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9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0
、考勤纪录。

  

联系方式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91262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251236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369010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507680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090609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95280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969331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622620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689078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963237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759962

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2112684

  

受理地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