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南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2089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7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6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7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3)19986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7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所需材料:

1、《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

2、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首页及本人资料页面)。

4、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5在我市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和地税缴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7、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8、有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9、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或者邮政储蓄(选择邮政储蓄发放养老金的)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

说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变更姓名、证件号码时,应同时提供与变更后姓名、证件号码一致的本人第9点银行资料变更养老金发放账号,并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

10、小一寸相片12张;

11、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医保卡或市民卡正反面复印件;

1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一式四份);

14、《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办理:

提交上述材料到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到相关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