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十一五”建设规划,学校决定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鼓励青年教师修读高一级学历、学位。现对教职工国内攻读学位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校对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进修不再进行硬性指标控制,教辅、党政管理系列进修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同系列人员的30%。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安排,严格审批教职工的进修申请,确保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二、本规定所指的学历限国民教育系列。
三、教职工进修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照常发放,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教职工在国内攻读学位的其他管理规定仍按暨人[2005]187号文件执行。
(本规定文号为:暨人[2007]48号,于2007年4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