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规定
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请假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按规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①教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②住院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③请假时间属于父/母住院期间。
三、请假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自然日)。教职工应提交满足上述请假条件的相关材料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由所在单位审批。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