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教职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流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07   浏览次数:3786

一、文件规定

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请假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按规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教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住院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请假时间属于父/母住院期间。

  

三、请假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自然日)。教职工应提交满足上述请假条件的相关材料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由所在单位审批。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8年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