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我校师生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开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面向校内、外招聘若干名兼职/实习心理咨询师,相关事项如下:
一、应聘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热情细致地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资格证书或具有心理咨询及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有2年及以上个体咨询经历或有团体心理辅导经验者优先。
二、工作要求:
1、每周保证至少3小时的工作时间(工作日晚间或周末全天时段中任选3小时,以中心需求为前提),每月不低于12小时。
2、严格遵守心理中心的工作制度要求,工作上接受心理中心的管理与督导,朋辈案例督导缺席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待遇:
1、兼职心理咨询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依照职称/岗位年限登记给予相应报酬。
2、实习心理咨询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遵循中心心理咨询管理规章,免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通过学期末考核,优秀者可聘为兼职心理咨询师。
四、招聘流程:
1、应聘者请于2018年8月4日前将个人简历、1例案例报告,发送至邮箱54025250@qq.com,并在主题上标明“姓名+应聘暨大心理咨询师”;
2、中心对简历案例进行初步审查,电话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进一步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8月24日下午2点30分进行,具体日期将逐一电话联系。
简历要求:详细介绍咨询经历,并附带一张寸照或个人近景照。
案例报告要求:按照专业格式撰写,包括基本信息、主诉、理论分析、处理等(不超过1500字)。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224200;186275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