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2号)精神,2020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含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截止日期 项目类型 |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截止时间 |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 | 引进项目 | 第一批次 | 3月15日 | 3月9日 | 第二批次 | 9月15日 | 9月8日 | 派出项目 | 3月15日 | 3月9日 | 学术交流项目 | 申报时间: 1月15日-10月31日 (国家将于4月、7月、11月公示) | 完成系统申报后,请在工作日将材料报送学校审批。 | 香江学者计划 | 3月15日 | 3月9日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3月15日 | 3月9日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4月25日 | 4月20日 |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请人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2、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在相应栏目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 3、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材料 | 引进项目 | 派出项目 | 学术交流项目 | 香江学者计划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项目申请表 | √ | √ | √ | √ | √ | √ | 有效身份证件 | √ | √ |
| √ | √ | √ | 博士学位证书或 答辩决议书 | √ | √ |
| √ | √ | √ | 国外机构 正式邀请信 |
| √ |
|
|
|
| 科学学术成果 证明材料 | √ | √ |
| √ | √ | √ | 国际学术交流 会议通知 |
|
| √ |
|
|
| 国际学术交流 会议邀请函 |
|
| √ |
|
|
| 论文被会议收录 的证明 |
|
| √ |
|
|
| 论文首页扫描件 |
|
| √ |
|
|
| 专家推荐信 |
|
|
|
|
| √ |
表内打“√”对应的材料项目为该交流项目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一并上报。 三、注意事项 1、各流动站按照时序进度,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各流动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中的宣传,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3、《申请书》中的“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签章。 4、自2020 年起,“引进项目”试点对世界排名前30 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请申请人提交系统后随时与学校博管办联系。 5、申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属于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请申请人提交系统后随时与学校博管办联系。 6、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7、申请材料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且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8、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或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9、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学校将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10、未尽事宜,详见《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