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书面申请时请附配偶工作简历;
高层次人才在校期间只可申请一次配偶校内工作安置;
配偶与人才实行“同去同留”原则。
联系方式:
人才工作办公室孙老师,85227283,行政办公楼7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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