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三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千百十工程”第二、三批培养对象和第四批拟推荐人选需要补充如下材料:
1. 第二、三批培养对象分别补交2份《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期终总结报告》、《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三批培养对象期中总结报告》(“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学校填写),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期间成果情况一览表》(发表论文均表示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进行统计,通讯作者请另注明;承担科研项目以主持人进行统计;获奖省部级以上奖项以前三名进行统计,厅局级奖以第一完成人进行统计,一式1份);
2.第四批拟推荐人选补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人选推荐表》(一式2份,已交2份者不再补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表》(在“学校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同意推荐为“千百十工程”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A3纸打印,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一式25份;校级培养对象一式5份)。
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尽快补交上述材料。
附件.doc
人 事 处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