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注:办理此手续后在广州市内定点医院发生的产检和分娩的费用才可在医院按规定记账结算
一、办理时间:怀孕满12周时
二、需提交给人事处的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注:计划生育服务证要先自行办理好生育登记盖章)
2、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或《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注:本地分娩填一式一份;异地分娩填一式三份且需先由异地分娩医院填写医院等级和盖章) (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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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生育保险津贴
一、办理时间:分娩后九个月内
二、需提交给人事处的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院盖章的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5、身份证复印件
● 申办异地分娩医疗费报销(指在广州市外的医院分娩,且必须是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时对应的市外医院)
一、办理时间:分娩后九个月内
二、需提交给人事处的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收据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销人在原件背面签名,并手写:“明细若有不清,按医保有关规定报销。”)
7、打印的与发票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报销人在原件背面签名,并手写:“明细若有不清,按医保有关规定报销。”)
8、异地产检病历和异地分娩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必须是盖医院公章或医务专用章的)
10、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必须是盖医院公章或医务专用章的)
11、《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见附件3)
附件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本地分娩填一式一份;异地分娩填一式三份且需由异地分娩医院填写医院等级和盖章).doc).doc
附件2、广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doc
附件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140313更新).doc